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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农产品出口质量工作的意见


  二、责任分工

  (一)市外经贸局负责统计分析全市农产品的数量、种类、创汇情况及输日农产品所占比例;负责组织协调应对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相关政策、技术的指导和培训。

  (二)市农业局负责潍坊地区植物的防疫检疫;农药生产企业管理、农药药政药检、农药销售经营单位个人及主要出口农作物、蔬菜农药使用情况的调查摸底和清理整顿。

  (三)市畜牧局负责潍坊地区动物及其动物产品的防疫检疫和兽医医政;兽药生产企业管理、兽药及饲料添加剂药政药检、兽药销售经营单位个人及主要出口畜禽兽药使用情况的调查摸底和清理整顿。

  (四)市工商局负责严格把好农药、兽药销售、生产经营主体的准入关,对流通的农药、兽药的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对市场销售的违禁农药、兽药依法进行处理。

  (五)潍坊检验检疫局负责辖区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备案养殖场、种植基地农药、兽药及添加剂使用情况调查和处理;国外预警通报和处理;出口农产品农兽药残检测监控技术支持。重点抓好出口食品、农产品的疫病疫情,农兽药残、非法食品添加剂、有毒有害物质、非法走私和夹带等涉及食品安全的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进行农药、兽药的调查摸底。市农业局、畜牧局、潍坊检验检疫局按照“潍坊市农药、兽药生产、销售流通及使用情况调查实施方案”立即实施调查摸底,并于4月30日前完成调查工作。各单位的调查摸底情况由潍坊检验检疫局负责汇总。

  (二)开展农药、兽药的清理整顿。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市农业局、畜牧局、工商局、潍坊检验检疫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组织对全市农药、兽药的加工生产、市场销售、流通使用领域的全面执法检查和清理整顿。凡国家明令禁止和“肯定列表”、“一律标准”中所规定的禁用农兽药和添加剂一律不准生产、销售和使用。此项工作于5月10日前完成。

  (三)加强基地建设,规范生产行为。为尽快改变目前我市出口农产品生产管理状况,缩小与进口国的差距,必须从原料生产基地建设抓起,规范农产品生产行为,为促进农产品出口奠定坚实的基础。各级农业、畜牧、检验检疫部门和出口农产品生产企业,必须把标准化原料生产基地建设作为应对“肯定列表制度”的基础工作来抓。所有农产品出口企业,都要根据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按照“公司+基地+标准化”的模式,建立与加工出口能力相适应的一体化原料生产基地,并实行备案管理。出口农产品的生产原料必须来自备案的种养殖基地。未经备案的种植、养殖场,其产品不得用于加工出口。企业要严格加强对原料生产和加工全过程的安全卫生质量控制,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都要层层进行检测把关,使出口农产品的的生产、加工、流通全部纳入标准化管理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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