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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农机局《关于加快发展保护性耕作的意见》的通知

  (四)积极探索保护性耕作运行的长效机制

  1.抓好保护性耕作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有关县(市)区要针对当地气候、作物、耕作习惯等特点,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制定技术路线及实施方案,把示范区建成保护性耕作技术创新基地,新机具、新标准试验示范基地,技术推广的培训基地。通过示范区的样板作用,引导农民改变传统耕作习惯,推广实施保护性耕作。

  2.创新保护性耕作推广运行机制。有关县(市)区要建立健全保护性耕作持续发展的农机服务体系。各保护性耕作示范县(市)区要以农机推广为龙头 ,以农机大户为主体,建立保护性耕作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农机作业服务组织购置保护性耕作机具,承担作业任务。要建立健全以扶持农机户为主线的保护性耕作运作机制,培育和扶持发展一批农机大户,利用保护性耕作项目资金补贴配套机具和关键机具,在项目示范区补贴额度不超过补助机具价格的50%,在辐射推广区补贴额度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要积极培育保护性耕作作业市场,制定和完善保护性耕作作业规范及收费标准,建立稳定长效的服务关系和服务机制。农机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市场中介服务,引导农机组织跨区作业,通过政策和市场导向,优化农机资源配置,实现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服务社会化、市场化,逐步拓宽服务领域,扩大服务规模,降低作业成本,提高农机户和服务组织的经济效益。积极探索建设保护性耕作运行长效机制的新途径。

  3.加强保护性耕作技术装备研发和完善技术体系。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在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的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的基础上,按照区域不同,选准课题,明确目标,集中精力,开展科研攻关。要进一步探索适合北方冷凉气候特点的保护性耕作技术体系及作业机具。要根据农业结构调整要求,继续优化、筛选、完善现有的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机具系统,包括免耕播种机、深松、浅旋机及病虫害防治、中耕除草、地表处理机械等,解决好农民迫切要求,农业生产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对群众在生产实践中的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支持。要从全市作物种类多、耕作制度复杂和自然气候差异较大的实际出发,继续探索和完善保护性耕作技术体系。要形成适合全市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农业发展需求的完备的技术体系和机具系统。

  4.加强农机农艺结合。保护性耕作包括的免耕播种施肥、深松、控制杂草和病虫害、秸秆及地表处理等四项主要内容,每一项都包含着农机和农艺结合的问题。各级政府在推进保护性耕作过程中,要加强协调、统筹安排,农机和农业部门要紧密合作,密切配合,切实抓好农机和农艺的结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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