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职业中毒、核辐射救治基地:根据需要,依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实力较强的综合医院建立完善的职业中毒医疗救治和核辐射应急救治基地。

  7.2.3 卫生执法监督体系

  建立统一的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明确其职能与任务,规范其监督执法行为,加强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

  7.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卫生救治队伍保障

  7.3.1 应急卫生救治队伍组建原则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

  7.3.2 应急卫生救治专家队伍组建方式和种类

  应急卫生救治专家队伍由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机构、高等医学院校等有关单位中年富力强、具有实际工作能力和发展潜力的现场流行病学、实验室检测、微生物学、临床救治、信息网络等专业人员组成。

  市卫生局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需要组建市级应急卫生救治专家队伍。主要包括传染病、食物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核和辐射突发事件、救灾防病、职业中毒和化学污染中毒应急卫生救治队伍。

  各县卫生局应根据本地区实际,参照市级应急卫生救治队伍的组建方式和种类组建应急卫生救治队伍。

  7.3.3 应急卫生救治专家队伍管理与调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应急卫生救治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料库,并实行计算机网络管理;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市卫生局可直接组建和统一调度应急卫生救治专家队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及时补充、调整应急卫生救治专家队伍。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要调用专家时,市卫生局以书面形式或其它紧急联络方式通知专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通知专家本人。紧急情况时,先通知专家本人,事后向所在单位补发书面通知。

  7.3.4 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培训与演练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采取不同形式对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开展培训与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7.3.4.1 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培训

  市卫生局应选择综合力量较强、专业特点符合应急救治需要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作为应急卫生救治队伍的培训基地,承担相应的培训、演练任务。

  7.3.4.2 应急卫生救治队伍演练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

  应急演练包括准备、实施、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的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并对预案进行进一步的完善。

  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全市性和区域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演练。各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演练。

  任何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

  7.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科研与交流

  各级人民政府应有计划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防治科学研究,包括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方法、实验室病因检测、药物治疗、疫苗研制、应急反应装备、中医药及中西医结合防治、防护用品等,做到技术上有所储备。

  各级人民政府也应有计划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技术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整体水平。

  7.5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储备

  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物资储备机制。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市发改委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储备物质的组织、落实,市财政局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储备物质的经费保障。

  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种类包括:药品、疫苗、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质储备主要目录和数量见附件2,各县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本地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质储备目录。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协商发改委和财政部门调用储备物资。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更新、补充。

  7.6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应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经常性经费、项目建设经费和特别严重(I级)、严重(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项准备资金,将上述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按快速拨款程序及时拨付。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经常性经费主要包括指挥中心场所日常维护、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卫生应急物质储备、卫生应急宣传教育、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应急调查、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医疗救助等补助经费和奖励经费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目建设经费根据国家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重点应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的场所建设、指挥中心的指挥调度信息系统建设和交通通讯信息建设。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