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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体系。各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监测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开展职责范围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监测工作。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开展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包括:自然疫源性疾病疫情监测、自然灾害发生地区的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主要症状和重点疾病的医院哨点监测等。

  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4.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提供的监测报告等信息,组织有关专家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分析其对公众健康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及时分析其对公共健康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及时做出响应级别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特别重大(错误!未找到引用源。级)、重大(错误!未找到引用源。级)、较大(错误!未找到引用源。级)和一般(错误!未找到引用源。组合)四个预警级别。

  4.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4.3.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4.3.1.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单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单位主要为:

  (1)县级以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

  (2)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4)县级以上政府。

  (5)有关单位,主要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有密切关系的机构,如检验检疫机构、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教育机构等。

  4.3.1.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主要为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和检疫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

  4.3.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主要为: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接到报告的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4)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5)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国家规定的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市级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省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省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6)省卫生行政部门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应当立即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4.3.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内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拟采取的措施;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进程报告:应说明事件发展变化趋势、处理情况,并对初次报告的内容进行补充、修正。阶段报告随时上报。

  结案报告:应说明事件发生的过程、原因、存在问题及防范和处理建议等详细情况。总结报告应当在事件处理完毕之日起5日内上报。

  4.3.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网络直报

  医疗机构可通过互联网上的专用系统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审核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告本级卫生行政部门。

5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和终止

  5.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原则

  (1)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各级政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

  (2)要密切关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变化情况,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规律、性质、特点,适时提高或降低预警和反应级别,并对应急工作状态做出适当调整。

  (3)对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等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相应提高预警和反应级别,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迅速、有效控制,维护社会稳定。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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