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对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救灾等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
2.2.2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传达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具体协调处理在实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制定气象灾害防御方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完成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的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和中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以“重要天气报告”形式,及时向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提供情况;负责组织气象灾害信息收集、分析、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协调灾后基础设施重建工作。
(3)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做好灾害发生时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事发地公安机关协助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应急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5)市财政局:负责气象灾害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6)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水文、农业生产、森林(草原)火险、风暴潮、地质灾害等气象次生、衍生灾害信息。
(7)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局: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设计施工等管理工作。
(8)市交通局:负责保障各级气象台站气象服务和移动气象台站现场服务人员、设备运输以及救灾工作的交通道路畅通;及时抢修被毁坏的交通道路和设施。
(9)市卫生局:负责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蔓延。
(10)市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协调媒体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等信息,遇有突发气象灾害,及时插播预警信息;做好有关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工作。
(11)网通锦州市分公司:负责本系统通信设施安全,确保通信畅通;做好紧急情况时应对的通信手段,优先保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通信畅通。
2.3 气象灾害应急指挥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