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应急指挥机构
应急指挥机构为锦州市海上搜救中心。搜救中心办公室负责本中心的运行管理工作。
2.2.1 锦州市海上搜救中心主要职责
(1)制定本市海上搜救工作有关规章制度,编制本市海上搜救预算。
(2)负责本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的制定、运行、更新和管理。
(3)指定辖区海上救援力量,完善搜救通信网络。
(4)承担本市海上搜救应急值班和搜救组织、协调、指挥工作。
(5)承担本市海上油污泄漏应急和打击海盗接警及联络工作。
(6)制订善后处理工作方案并做好海上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
(7)组织本市海上搜救应急演练、演习工作。
(8)组织本市海上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知识、专业知识、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和海上安全知识宣传。
(9)完成市政府和省海上搜救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包括海上搜救专家组和其他相关咨询机构。
2.3.1 搜救专家组
锦州市海上搜救专家组由航运、海事、救捞、造船、法律、航空、消防、医疗卫生、环保、海洋渔业、石油化工、海洋工程、海洋地质、气象、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其他相关咨询机构包括航海学会、船级社、危险品咨询中心、溢油应急中心、航海院校等单位的行业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提供海上搜救技术咨询。专家组成员经市海上搜救中心商有关部门,由有关部门推荐,市海上搜救中心聘任。咨询机构应市海上搜救中心要求,提供相关的海上搜救咨询服务。市海上搜救中心可就搜救事宜与咨询机构达成相关协议。
2.4 现场指挥
现场指挥由负责组织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指定,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应急指挥机构的各项应急指令。
(2)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指挥搜救行动。
(3)确定现场通信方式,负责现场信息的采集和传递。
(4)及时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和结果。
(5)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向应急指挥机构提出下一步搜救应急行动及终止行动的建议。
2.5 海上应急救助力量
2.5.1 海上应急救助力量的组成
海上救助力量包括专业救助力量,军队、武警救助力量,政府部门所属公务救助力量,其他可投入救助行动的民用船舶与航空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人力和物力资源。
2.5.2 海上应急救助力量的职责
(1)服从应急指挥机构的协调、指挥,及时出动参加海上应急行动。
(2)参加海上应急行动时,保持与应急指挥机构和现场指挥的联系,及时报告动态。
(3)海上应急行动结束后,根据负责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的搜救机构的要求提交总结报告。
(4)参加各级搜救中心组织的应急演习。
2.6 组织体系框架图3预警和预防机制
预警和预防是通过分析预警信息,做出相应判断,采取预防措施,防止自然灾害造成事故或做好应急反应准备。
3.1 信息来源
预警信息包括:气象、海洋、水文、地质等自然灾害预报信息;其他可能威胁海上人命、财产、环境安全或造成海上突发事件发生的信息。
(1)气象部门:对天气形势(如大雾、台风、冷空气或寒潮造成大风天气)进行监测分析,预报可能引发海上突发事件的气象信息。
(2)海洋部门:对海洋灾害(如风暴潮、海啸、海冰)进行监测分析,发布可能引发海上突发事件的海洋灾害信息。
(3)水利部门:对江河、湖泊的水文变化(如流速、水位)进行监测分析,发布可能引发水上突发事件的灾害性水文信息。
(4)国土资源、地震部门:对地质灾害(如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震)进行监测分析,发布可能引起海上突发事件的地质灾害信息。
(5)其他相关部门:提供相关机构、国家、国际组织通报的海上灾难信息。
3.2 预警级别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