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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的通知


  社会参与:依照海上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形成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多部门参加,多学科技术支持,全社会参与的海上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1.4.2 防应并重、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防应并重:做好自然灾害的预警预防工作,减少自然灾害引发海上突发事件的可能;海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对海上遇险人员进行救助,减少损失。

  分级管理:根据海上突发事件的发生区域、性质、程度与实施救助投入的力量所需,实施分级管理。

  属地为主:由海上突发事件发生地搜救中心实施应急指挥,确保及时分析判断形势,正确决策,相机处置,提高应急反应行动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1.4.3 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快速高效

  以人为本:以人命救助为首要任务,兼顾防止水域污染和减少财产损失,同时重视对应急救助人员的安全防护。科学决策: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发挥专家咨询作用,保证应急指挥和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快速高效:应急反应迅速,信息传递及时,就近就快调动搜救力量,海、空结合,船、岸结合,发挥全方位立体救助优势。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我市海上搜救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领导机构、应急指挥机构、咨询机构、现场指挥、应急救助力量等组成。

  2.1 领导机构

  2.1.1 市政府统一领导全市海上搜救应急反应工作。市政府下设锦州市海上搜救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市海上搜救应急行动。搜救中心主任由主管副市长担任,搜救中心成员单位由相关部门、当地驻军组成,承担海上搜救应急反应、抢险救灾、支持保障、善后处理等应急工作。

  2.1.2 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主要职责

  (1) 锦州海事局:负责组织和协调本系统力量、商船参加海上应急行动;维护海上应急救援现场的通航秩序;发布海上航行警(通)告;承担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日常工作和搜救应急值班工作。

  (2)市交通局:协调交通行业有关部门参加海上搜救应急反应行动,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3)市经委:为海上搜救行动组织调配所需物资,协调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

  (4)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系统力量参加海上应急行动;维护海上应急救援现场治安秩序和实施陆上交通管制,提供消防装备和技术支持;为跨国、跨地区海上应急行动人员提供出入境便捷服务;负责获救外国籍人员的遣返和为死亡、失踪人员的善后处理提供便利。

  (5)市民政局:配合相关单位做好获救中国籍人员的安置和对中国籍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6)市财政局:负责提供搜救资金保障;负责协调应急费用的资金保障。

  (7)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组织和协调本系统力量、渔业船舶参加海上应急行动;对渔业船舶遇险应急救助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提供相关的海洋水文资料;负责对海上突发事件可能给海洋环境造成的危害进行环境监测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8)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本系统力量参加海上应急行动;提供遇险人员医疗急救保障,指派医疗专家提供远程海上医疗咨询,协调医疗机构人员赴现场执行海上医疗援助、医疗移送和收治伤病人员。

  (9)市安监局:为海上搜救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接收海上搜救险情通报。

  (10)市环保局:负责对海上突发事件造成环境危害采取的防控措施及污染检测实施协调、指导和监督,并提供环保技术支持。

  (11)市气象局:负责为搜救中心提供中长期气象预报、热带气旋信息、恶劣天气的短期预报、每天的天气预报以及海上应急行动中所需的相关气象信息。

  (12)市口岸委:配合搜救中心协调口岸部门参加海上应急行动。

  (13)市外事办:协助获救外国籍人员的遣返和死亡、失踪人员的善后处置;负责海上获救港澳同胞的遣送、联络以及死亡、失踪港澳同胞的善后处置工作。

  (14) 凌海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协调本辖区和当地其他搜救力量参与海上搜救、船舶防台风、防止船舶污染海域应急反应行动,并承担一定的后勤保障工作;配合搜救中心及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15)驻锦军队及武警部队:按照抢险救灾的原则组织、协调军队和武警部队参加海上应急行动。

  (16)锦州港务局、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本单位救助力量参加海上应急行动,并为搜救应急行动提供便利和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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