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的通知
(锦政办发〔2006〕94号)
凌海市人民政府,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有关港航企业:
《锦州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已编制完成,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锦州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
2.2 应急指挥机构
2.3 咨询机构
2.4 现场指挥
2.5 海上应急救助力量
2.6 组织体系框架图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来源
3.2 预警级别确定
3.3 预警信息发布
3.4 预警预防行动
3.5 预警监督检查与评估
3.6 预警支持系统
4 险情信息处理
4.1 险情分级
4.2 海上遇险报警
4.3 遇险信息核实与评估
4.4 先期处置
4.5 险情信息报送
4.6 险情信息处理流程图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5.2 应急指挥机构的行动
5.3 现场指挥的行动
5.4 海上医疗援助
5.5 搜救方案评估与调整
5.6 海上应急行动的终止
5.7 应急行动人员的安全防护
5.8 遇险人员的安全防护
5.9 信息发布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效果评估和经验总结
6.3 海上搜救应急反应流程图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7.2 应急力量与应急保障
7.3 宣传、培训与演习
7.4 监督检查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8.4 解释部门
8.5 实施时间锦州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我市海上搜救应急反应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救助遇险人员,控制海上突发事件扩展,最大程度地减少海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1.2 编制依据
1.2.1 国内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海上搜救应急预案》、《锦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2.2 我国加入或缔结的国际公约、协定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国际民航公约》、《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等。
1.3 适用范围
1.3.1 我市管辖水域和承担的海上搜救责任区内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
1.3.2 发生在我市海上搜救责任区外,省海上搜救中心指定由我市海上搜救中心组织协调或参与的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或发生在境外水域,涉及我市船舶、船员遇险或可能对我市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害的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
1.3.3 参与海上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的单位、船舶、航空器、设施及人员。
1.3.4 锦州海上搜救责任区
锦州市海上搜救责任区为下列A、B、C、D点顺序连接与海岸之间的海域。
A、40°49′00″N/121°02′00″E
B、40°13′00″N/121°02′00″E
C、40°13′00″N/121°30′00″E
D、40°55′00″N/121°30′00″E
1.3.5 海上搜救责任区示意图
1.4 工作原则
1.4.1 政府领导、统一指挥、社会参与
政府领导:政府对海上搜救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及时、有效地组织社会资源,保证应急反应机制高效运行。统一指挥:搜救中心对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实行统一指挥,保证各方应急力量行动协调,相互配合,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