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落实惠农增收政策。国有农场农业职工和广大农村农民一样享受惠农增收政策。在国有农场继续实行粮食直补、粮食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业生产资料增支综合直补等政策,完善补贴方式,确保农业职工直接受益。
六、进一步加大对国有农场的扶持力度
(一)加大投入力度。省政府对国有农场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比照对乡镇的补助标准给予支持。省直有关部门在编制有关专项建设规划、安排具体项目时,把国有农场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部分来统筹考虑;各地和各相关部门要将国有农场的教育、卫生、血防、交通、城建、改水、流域治理、民政及“以钱养事”等公益性建设事业和农业产业化、高产农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农产品基地、小农水建设补助、农业板块基地、科技推广、农业机械化等发展性建设项目纳入当地总体规划,统一申报。
(二)延续原有财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农场改革和发展的意见》(鄂发〔2003〕1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国有农场农业税费改革有关政策的意见》(鄂办发〔2005〕24号)明确的国有农场财税政策。到2010年年底前,国有农场新增财政收入(含经省有关部门核实后的出口退税额)的地方本级分成部分全额返还给国有农场。
(三)扶持国有农场现代农业建设。省财政从2007年起每年安排2000万元,以项目形式支持国有农场现代农业建设,专项资金规模随着省级财力的增强而增加;市、县财政每年都要安排国有农场现代农业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国有农场现代农业建设。
七、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省国有农场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国有农场改革和发展工作的领导。总结、宣传和推广国有农场改革发展经验,研究解决国有农场改革发展中的问题;有关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国有农场的领导,把国有农场当作特殊的企业和社区来对待,探索加强国有农场管理的有效途径,着力抓好国有农场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对国有农场财务收支的监督检查,切实承担起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农垦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国有农场改革发展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着力推进国有农场现代农业建设,积极为全省现代农业建设和发展探索路子、积累经验;加强对国有农场的宏观规划与管理,加大对有关政策、项目和资金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发挥国有资产的最大效益;国有农场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发挥优势,突出特色,主动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之中,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