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农场改革,加快国有农场发展的意见
(鄂政发〔2006〕79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深化国有农场改革,加快国有农场发展,充分发挥国有农场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别是现代农业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市场取向,走企业化道路”的改革方向,不断完善深化国有农场改革;以经济发展、企业增效、职工增收、社会和谐为目标,充分发挥现有优势,协调推进农业产业化、新型工业化和农场城镇化,把国有农场建设成为全省新农村建设的先行区、现代农业建设的示范区、农产品加工的聚集区和农村改革发展的试验区。
(二)总体目标。到“十一五”期末,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社会事业建设发展步伐,形成一批特色鲜明、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的现代农业示范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发挥国有农场在新农村建设特别是现代农业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完善深化国有农场改革
(一)继续做好国有农场社会职能的剥离工作。按照《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农场改革和发展的意见》(鄂发〔2003〕15号),不折不扣地剥离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有关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国有农场教育职能剥离后承办教育的责任,将国有农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与所在地区农村中小学同步实施,国有农场教育职能剥离前承办教育(含“普九”达标)形成的债务要纳入政府化解范围,与所在市、县同步化解、统筹解决;要完善国有农场医疗服务体系,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同步覆盖国有农场全部农业人口,改(扩)建国有农场医院(卫生院)52所,建设达标卫生室180个。国有农场还应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医疗保障措施,不断提高职工群众的医疗健康水平。
(二)深化以“两田”制改革为核心的税费改革。要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06〕25号),进一步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要在确保责任田实现零税赋的同时,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规范经营田的发包工作。凡面对场内职工发包的经营田,亩均负担不应高于改革前负担水平,防止通过提高经营承包费等方式变相增加农业职工负担;执行农业职工负担公示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起减轻农业职工种田负担的长效机制;要规范面向农业职工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对确属必要的收费项目,如在田亩中分摊的共同生产费,应由职代会讨论通过并报农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确保改革后农工享受的社会保障和国有农场农业服务水平等不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