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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致富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运用现代经营管理手段,形成产业运行机制。树立产业观念,使农村初级资源型文化产品开发逐渐走向市场型开发,形成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形式的文化支柱产业。建立相应机制,促进农村文化产业的良性运行。

  (四)加强农村文化队伍建设,形成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农村文化队伍各类人才的培养,特别是农村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培训,使他们成为熟悉市场经济规则、熟练应对市场运作的新一代农民。要积极推进农村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采取各种措施吸引各类高素质人才,为农村文化建设服务。

  (五)树立和推广先进典型,形成激励创新机制。要创新工程模式,在原有五种模式基础上,寻求创新,不断总结新农村文化致富工程的新鲜经验,树立和推广典型。大力宣传、表彰和奖励一批对工程项目建设有重大贡献的个人和集体,通过多种渠道推广他们的创业经验及经营理念与方式,使工程目标得以更快更好地实现。

  六、加强对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致富工程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机构。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实施广西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致富工程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把工程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扶贫攻坚计划,列入创建文化先进县(市)、乡镇和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等相关评价体系,确保广西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致富工程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要切实加强对工程工作的领导,自治区成立广西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致富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策划服务、监督检查工程的实施情况。组长由自治区副主席吴恒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宋晓天、自治区文化厅厅长容小宁担任,成员有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陈映红、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高旭、科技厅副厅长蒋和生、财政厅副厅长席鸿康、农业厅副厅长韦吉田、环保局副局长张英、旅游局副局长余小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文化厅,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容小宁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强化责任。各地要把广西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致富工程建设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明确、细化和规范具体责任,定期进行工作检查考评,推动工程建设的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加强协调配合。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明确政府是实施广西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致富工程的责任主体,形成各部门之间密切协作、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要以市、县为主,通过典型示范、试点带动、指导策划、帮助支持,整体推进文化致富工程建设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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