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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致富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致富工程的主要模式

  (一)文化项目带动型。以当地文化资源和条件为基础,以文化项目建设为契机,通过做强做大文化项目,使文化项目与乡村建设融为一体,带动农村发展、农民增收。

  (二)民族生态文化型。以当地文化遗产为依托,以持续发展为目标,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和文化活动,保护传承和发展民族文化,实现民族文化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三)文化知识致富型。以图书馆、文化馆等公益性文化服务机构为载体,以“知识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为渠道,提高农民思想文化素质,帮助农民增长科学知识和致富技能,引导农民调整产业结构,拓宽致富门路。

  (四)休闲文化旅游型。以农业和农村为载体,以民族民俗文化为特色,挖掘本地旅游文化资源,利用农村自然环境和农村特有的乡土文化开展乡村旅游,通过集观光、娱乐、体验、知识教育于一体的新兴休闲旅游促进新农村建设,带动农民致富。

  (五)农业生态文化型。以生态农业为特色,以建设文化生态家园为切入点,利用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积极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建设尊崇自然的文化,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文化与经济并行发展。

  四、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致富工程的实施步骤

  以2007年为该工程的启动年,在“十一五”期间根据当地的资源和实际情况,采用典型引路、逐步推进的方法,在丰富农民文化生活、提高农民文化素质的同时,推进全区各地的经济发展,创建符合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和适合广西特色的文化致富模式。

  五、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致富工程的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形成思想保障机制。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文化建设才能找到立足点。文化与经济的结合,既是农村文化建设的经验,也是新农村文化发展的方向。因此,各地必须从战略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文化致富工程的重要性,切实做好农村文化工作,使农村文化建设与经济、政治和社会建设同步推进。

  (二)政府主导,形成政策保障机制。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不断加大投入,多渠道、多形式地筹措建设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在政策范围内以各种形式兴办文化实体,采取国有私营、中外合资、民办公助、村民股份制、个体承包及企业合资、独资等多元化投资形式参与文化致富工程建设。简化对农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的登记审核程序,在土地使用、信贷、行业政策等方面,享有与国有文化企业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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