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六环路部分路段设置车辆通行费收费站的批复
(京政函〔2006〕102号)
市交通委:
你委《关于申请在六环路部分路段设置车辆通行费收费站的请示》(京交文〔2006〕36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六环路(西沙屯-温泉段)设置双横路、沙阳路、温阳路、北清路等4个匝道收费站,并设置军阳路主线临时收费站。同意在南六环路开设双向进出口并增设太和收费站。
二、六环路(西沙屯-温泉段)收费标准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六环路(西沙屯-温泉段)车辆通行费的批复》(京发改〔2006〕1772号)规定执行,收费期限自正式收取通行费之日起不超过25年。南六环路新增收费站收费标准参照六环路(黄村-良乡段)标准执行,收费期限自正式收取通行费之日起至2029年11月25日止。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延长收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