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首都机场北线设置车辆通行费收费站的批复
(京政函〔2006〕101号)
市交通委:
你委《关于首都机场北线高速公路设立车辆通行费收费站问题的请示》(京交文〔2006〕29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首都机场北线高速公路设置北七家、天北路、火寺路等3个匝道收费站,在机场北门设机场北线主线收费站。
二、首都机场北线收费标准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机场北线车辆通行费的批复》(京发改〔2006〕1771号)规定执行,收费期限自批准收取通行费之日2006年9月28日起至2031年9月27日止。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延长收费年限。
三、对在上述路段行驶的车辆,除按规定免收通行费的车辆外,一律按照标准征收车辆通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