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7年年底起,在南宁、柳州、桂林、贵港、玉林、北海6个市实行“禽类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制度。到2008年年底以前,全区所有地级市市区全面实行“禽类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制度。到2009年年底以前,全区所有县城应全面实行“禽类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制度。
六、建立卫生消毒和定期休市制度
市场开办单位要建立健全活禽经营市场卫生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对活禽经营市场所有笼具、场地、宰杀器具等要坚持每日清洗消毒;对家禽粪便、污物、污水和宰杀活禽的废弃物要每日清理并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活禽经营市场定期休市制度,在保证市场供应的同时,妥善安排活禽经营市场轮流休市或在市场内实行区域轮休。休市期间,市场开办单位要组织对经营市场进行全面彻底地清洗、消毒。
七、加强对活禽和从业人员监测
各级兽医管理部门要将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以及禽类产品安全的监测项目列入本地区重大动物疫情监测范围,制定严密监测实施方案,定期对活禽及禽类产品、粪便、垫料等进行抽样监测。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制定对活禽经营市场和定点屠宰加工场高度暴露人群的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方案,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医学监测。当从业人员中出现发热伴咳嗽、呼吸困难等呼吸道症状时,市场管理人员和经营人员要及时向卫生管理部门报告,并快速送往医疗机构就诊,及时进行诊治、排查。各级兽医管理部门与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定期互通监测结果。
八、加强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将活禽从产地到活禽经营市场和定点屠宰加工场的全过程列入预案防控范围,切实提高各个环节的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疫情,要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各司其职,协同联动,采取强有力防控措施控制疫情扩散蔓延。活禽经营市场和定点屠宰加工场发生禽只异常死亡或出现可疑临床症状时,市场管理人员和经营人员要及时向当地兽医管理部门报告。
九、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宣传栏、宣传单以及市场内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向活禽经营市场和定点屠宰加工场从业人员、消费者宣传普及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知识,增强活禽经营市场开办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和防护意识。同时,积极倡导食用冰鲜禽肉,引导消费者转变消费习惯,树立健康、安全的消费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