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有资源和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意见
(鲁政办发[2007]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源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以下简称国有资源和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的管理,促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健全公共财政收入体系。根据《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令第35号)、《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 (财综[2004]5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意见》(鲁政发[2005]83号)等相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国有资源和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重要意义
国有资源和资产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国有资源和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国有资源和资产有偿使用,推行“使用者付费”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各地适应国有资源和资产使用制度改革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需要。积极探索国有资源和资产开发、管理、使用的有效形式,不断加强和规范国有资源和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由于国有资源和资产的范围不够明确,对其有偿使用的性质认识不清,加上管理体制不顺、管理制度不健全、征管措施不力,致使我省国有资源和资产有偿使用的范围还比较小,市场化配置率还比较低,国有资源和资产的浪费现象在一些领域还比较严重,有偿使用收入流失隐患较多,收入部门化、福利化的现象在一些地方还比较突出。我省是资源大省,自然资源丰富,城市公共资源和国有资产规模也比较大,但人均资源水平比较低,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国有资源和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全面推进国有资源有度开发、有序利用、有偿使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在更深层次、更大程度、更广领域加强国有资源和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努力把我省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大力推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