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锦政办发〔2006〕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随着社会信息化的发展,政府门户网站已成为政府应用信息技术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z.gov.cn)是市政府主办,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建设和管理的官方互联网站,是我市面向国内外公众的权威电子媒体,也是对外宣传锦州、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窗口。推进和完善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对于进一步促进政府信息公开,逐步实现网上审批,方便公众参与决策和监督具有重要意义。为共同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合力共建,资源共享。锦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由市政府办公厅与各县(市)区、各部门共同保障。充分发挥县(市)区和部门的积极性以及各级政府网站的作用,促进我市政府网站体系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与利用。
强化服务,便民利民。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整合信息资源和服务项目,努力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网上服务。
及时准确,公开透明。依法及时发布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政府职能有关的信息,确保信息权威、准确、全面,发挥网上政务公开主渠道的作用。
二、工作目标
以创建“透明、服务、民主”型政府为总体目标,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为公众参与经济社会活动创造条件,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将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成为实施信息公开、网上办事、公众参与的网络平台。有效整合业务资源,建成跨行业、跨部门,具有综合业务应用系统的全市政府系统网站群。
三、内容保障方式
(一)网上抓取。抓取县(市)区、部门网站公布的信息,发布到锦州市政府门户网站的相应栏目。
(二)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各部门通过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将拟发布的信息提交锦州市政府门户网站相应栏目信息数据库供选用。
(三)网站链接。包括主页链接和栏目链接。主页链接,是将县(市)区政府网站、部门网站的主页与锦州市政府门户网站链接,方便用户访问;栏目链接,是将县(市)区政府网站、部门网站中的重要栏目及其内容与锦州市政府门户网站的相应栏目直接链接,方便用户查询。
(四)栏目共建。对于热点专题类和内容相对独立的栏目,由锦州市政府门户网站与各有关单位合作共建。
四、内容审核管理
(一)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网站内容建设规划、内容保障协调和信息更新维护的督促检查工作。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是本县(市)区、本部门信息提供的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各单位向锦州市政府门户网站提供有关信息并负责信息的审核把关。各单位应明确一名负责人作为责任人,并指定专人与锦州市政府门户网站联系。
五、内容保障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网站、市政府各部门网站应做到:
(一)按照锦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方案的要求,充实网站内容,及时更新信息,不断提高信息和服务质量,做好锦州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内容保障工作。
(二)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制度,分级管理,严格把关,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