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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艾滋病防治有关方案的通知

  (二)相互配合。卫生、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信息沟通与协作,全面落实关怀救治措施,保守病人秘密和隐私,努力减少艾滋病社会歧视,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供温暖和谐的生存环境,防止艾滋病疫情的传播。

  (三)加强督查。各级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要按照《潍坊市艾滋病防治考核方案》的要求,加强对各部门的检查考核;各有关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列入本部门的考核内容,加强对本系统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促进关怀救治措施的落实。

潍坊市艾滋病防治考核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及时落实到位,有效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内容

  (一)艾滋病专业防治机构建设情况。要求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立艾滋病专业防治科室,配备的专业人员、仪器设备满足开展工作需要。

  (二)艾滋病专项防治经费落实情况。要求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将艾滋病防治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到位,并随着工作的开展逐年增加投入,确保防治工作需要。

  (三)艾滋病健康教育开展情况。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均把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工作作为重要职责,按照《潍坊市艾滋病防治宣传方案》,根据单位和行业不同特点,开展宣传教育,确保本部门、本单位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100%;本地各新闻媒体按周滚动刊播率达100%,社会人群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城市达95%以上、农村达85%以上。

  (四)艾滋病行为干预情况。要求宾馆、娱乐性公共场所、人群密集场所等安装安全套自动售套机或安全套摆放架,安装、摆放率达100%。根据当地情况,对吸毒者开展针具交换和美沙酮替代治疗。

  (五)艾滋病疫情检测情况。要求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传染病专业防治机构全部建成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并通过省级资格验收。按照《潍坊市艾滋病疫情检测方案》的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全面开展对有关人群的检测。

  (六)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管理情况。要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病人及感染者全部建档并定期随访。定期检测CD4细胞,对符合治疗条件者及时免费抗病毒治疗,需住院者及时收入定点医院治疗,不得出现拒收拒治现象。

  (七)对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关怀救助情况。要求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及时了解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的生活状况,对困难者及时予以救助。教育部门对艾滋病孤儿和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落实免费就学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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