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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艾滋病防治有关方案的通知

  (三)落实单位责任。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是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基层村(居)自治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责,各单位必须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责任,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四)加强督导评估。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履行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能,制定宣传教育督导评估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加强督导检查,确保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的有效提高。

  附件:
潍坊市防治艾滋病知识知晓率评估方法

  对一般人群和高危人群进行问卷调查,通过问题回答正确率的高低来评价防治知识知晓水平。具体方法:对每个县市区采用随机整群抽样的方法,各调查3-5个社区(村庄)300名15岁以上居民;调查3-5所学校(包括大中专院校和中学)300名学生;选择当地两种主要高危人群调查100-120人左右。

  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答对总题数燉(问卷题数×答题人数)×100%

潍坊市艾滋病疫情检测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市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艾滋病检测工作规程,最大限度地发现和控制艾滋病疫情,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检测目的

  通过对重点人群开展艾滋病检测,及时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控制疫情扩散蔓延,确保广大群众身体健康。通过检测及时掌握我市艾滋病流行动态,预测疫情发展趋势,为制定相关预防控制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检测对象

  对下列人员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

  社会自愿检测人员,献血人员,拟输注血液制品人员,住院和手术病人,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提供者,结核病人、性病病人、肿瘤病人及性病门诊就诊者,孕产妇,艾滋病高发区来潍定居妇女,入伍体检人员,出入境人员,娱乐性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同性恋者,羁押、劳教和被监管人员,卖淫嫖娼人员,吸毒人员,结婚登记人员以及卫生行政部门认为在某个时期应当检测的人员。

  三、组织实施

  (一)自愿咨询检测。由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立咨询室和筛查实验室,为社会人群提供自愿咨询检测。

  (二)常规检测。

  1.医疗机构负责对收治的所有孕产妇、住院病人、手术病人、拟输注血液制品人员、结核病人、性病门诊就诊者、性病病人、肿瘤病人以及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供体的艾滋病常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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