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工会、共青团、妇联。
1.组织和发动职工参与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在职工中开展互教互学活动。
2.在共青团组织中广泛深入开展“青少年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活动”和“青春红丝带”活动。
3.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继续深化“预防艾滋病,健康全家人”活动,加强对妇联系统防治艾滋病工作骨干的培训,在全市广大妇女中进一步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充分发挥妇联系统妇女维权机构的作用,开展宣传帮教,使广大妇女做到自尊、自爱、自重、自强。
(二十三)红十字会。
1.在各类人群中发展艾滋病防治宣传志愿者。
2.动员红十字会会员、红十字青少年和红十字会志愿工作者积极参与预防和控制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
(二十四)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制定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计划、措施。
2.为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提供经费支持。
3.做好各部门、单位宣传的组织协调工作。
4.加强督查,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项宣传措施及时落实到位。
(二十五)乡镇政府。
1.充分发挥农村地区基层宣传网的作用,利用有线广播等贴近农民群众的有效宣传形式,进行艾滋病防治及相关知识的宣传。到2006年底,每个行政村广播站要有1套以上录音材料,宣传广播每周2次以上。
2.村村设置宣传栏,张贴宣传挂图和宣传标语,村宣传栏设置率达到100%。
3.充分利用群众集中的地点和时机(如农贸集市、节假日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有条件的地区定期举办巡回展览或文艺宣传活动。
(二十六)街道办事处。
1.组织对居委会工作人员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全员培训,由居委会将艾滋病防治及相关知识宣传教育深入到每一个家庭。
2.在居民小区开辟艾滋病防治及相关知识宣传园地;在街道宣传栏中设有专门的宣传园地,内容定期更换。
3.利用社区优势,在社区中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健康教育讲座、播放宣传咨询片、组织现场咨询等活动。
其他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根据各自职能,全面做好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和所联系的社会人群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工作。
四、保障措施
(-)强化政府职责。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本地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将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加强调度与检查评估,确保措施落实。
(二)落实宣传经费。各级财政要加大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的投入,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用于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