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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艾滋病防治有关方案的通知


  2.会同有关部门在城镇职工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中纳入艾滋病防治宣传内容。

  (十一)农业部门。

  利用“三下乡”等形式和农贸市场、节假日等机会,在农村地区发放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品,开展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工作,实现艾滋病防治知识“进农村”目标。

  (十二)市政管理部门。

  在公园等所辖公共场所设置固定的艾滋病防治广告牌或者张贴艾滋病防治公益广告,组织发放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

  (十三)外贸、外事侨务、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机构)。

  负责对因公出境人员、出国劳务人员、口岸出入境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宣传覆盖率达100%。

  (十四)计生部门。

  1.组织计生服务机构在育龄人群中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2.与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对流动人口(尤其是来自艾滋病高发地区的妇女)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十五)民族宗教部门。

  根据少数民族风俗,安排指导对少数民族居住区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十六)工商部门。

  1.鼓励艾滋病防治广告宣传,及时审批预防艾滋病公益性广告。

  2.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对娱乐和服务场所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

  (十七)新闻出版部门。

  1.组织刊物出版单位刊登艾滋病防治相关知识。

  2.组织在各类书店张贴艾滋病防治宣传画,出售预防艾滋病知识读物。

  (十八)经贸部门。

  1.在大中型企业职工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将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纳入职工岗位培训的重要内容。到2006年底,职工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率要达到100%。

  2.大中型企业要设立艾滋病防治宣传栏,职工文化俱乐部每年开展2次以上的专题讲座,在俱乐部放置方便自取的宣传材料。

  (十九)科技部门。

  1.组织在科普刊物上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

  2.在“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活动中,把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作为其重要内容。

  (二十)旅游部门。

  1.组织对旅游服务机构服务人员和旅游者开展艾滋病宣传教育。在旅游景区设置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牌(栏),摆放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材料。

  2.在星级饭店、宾馆、招待所和旅店提供顾客自取的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材料,摆放率要达100%。

  (二十一)贸易、三产部门。

  根据各自管辖范围,在大中型商场、第三产业营业场所设置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牌(栏),向经营业户、顾客发放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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