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的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感染艾滋病。
(四)洁身自爱、遵守性道德是预防经性途径传染艾滋病的根本措施。
(五)正确使用避孕套不仅能避孕,还能减少感染艾滋病、性病的危险。
(六)共用注射器是传播艾滋病的重要途径,因此要拒绝毒品。
(七)推广使用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
(八)避免不必要的输血和注射,要使用经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合格的血液和血液制品。
(九)关心、帮助和不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是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的重要内容,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国家实行“四免一关怀”政策。
(十)艾滋病威胁着每一个人和家庭,预防艾滋病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三、职责与要求
各部门、单位按照下列职责分工和要求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一)宣传部门。
1.各级各类电视台、电台要在黄金时间和主要频道播出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的节目或公益广告,每周播出不少于5次。
2.市及各县市区主要报纸、期刊要定期刊登艾滋病防治及相关知识的文章或公益广告,每周或每期刊登1次以上。
(二)卫生部门。
1.为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负责卫生系统医务人员的宣传培训,宣传培训率达100%。
3.组织开展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
4.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对就诊病人或健康查体者开展艾滋病防治咨询宣传,宣传率达100%。
5.各级疾控机构设立咨询室、开通咨询热线免费接受社会咨询。
6.在“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活动中,把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作为其重要内容。
(三)教育部门。
1.对各类初高级中学、大中专院校(含中等职业学校)的校医和担任健康教育课的教师进行预防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的培训,2006年培训率要达到100%。
2.各类初高级中学、大中专院校要对入学新生发放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宣传单,发放率要达100%。
3.将预防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学计划。在初高级中学和大中专院校中普遍开展“参与换水游戏,认识艾滋病危害”健康教育课活动,开课率要达100%。
4.各级各类学校的校园宣传栏中要设有预防艾滋病的宣传园地,内容定期更新。
5.各类大中专院校要组织艾滋病防治宣传志愿者队伍,并定期开展“心系红丝带”宣传活动。
6.凡有图书馆、阅览室的初高级中学和大中专院校,要备一定数量的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的读物供师生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