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心市区“城中村”改造的补充意见
(潍政发〔2006〕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加快我市“城中村”改造步伐,2004年1月,市政府以潍政发〔2004〕9号文下发了《关于加快中心市区“城中村”改造的意见》,使“城中村”改造步入良性发展轨道,居民生活环境和城市面貌得到迅速改善。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心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完善“城中村”改造的政策措施,经市政府研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一、科学制定“城中村”改造计划。为确保市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避免“城中村”集中改造带来的冲击,中心市区要控制总量投入,加强宏观调控,确定原则上利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全部完成“城中村”改造。各区要根据辖区内“城中村”的实际,制定分期改造推进的计划,按年度进行均衡分配,重点是明确居民安置用地改造建设时序,报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同时,各区要加大规划编制与报批工作力度,确保“城中村”改造健康有序进行。
二、进一步明确“城中村”改造重点。城市中心区主次干道两侧的“城中村”是制约城市整体形象提升的瓶颈,也是“城中村”改造的难点和重点,因此,确定将奎文区的草庙子村、西上虞居委会、大虞村、东上虞村、樱北村、则尔庄村、梨园村,潍城区的齐家庄村、东北关村、南关村,高新区的赵瞳村、南胡西村、南胡东村、南胡南村、北胡村等15个村,列为下一步“城中村”改造的重点和突破点。各区要优先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确保到2008年底全部完成以上15村的改造。
三、调整完善“城中村”改造办法
(一)鼓励中心市区“城中村”改造居民安置与生活保障用地统一“招拍挂”出让,居民安置用地可直接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土地转国有的具体政策由市国土资源部门另行制定。
(二)取消“城中村”居民的农转非,直接办理城镇居民有关手续,由市公安部门提出具体实施方案。
(三)将“城中村”改造与村集体经济改制脱钩,村集体经济改制由各区另行制定政策。
(四)“城中村”改造后的居民原则上享受城市居民的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福利待遇,村级保障体系只作为一种补充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