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快建立全市科技创新体系。
一是建立以企业为主的技术创新体系。调整优化科技力量布局和资源的有效配置,加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试基地等科技创新基地的建设。引导、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建立技术开发中心;鼓励、扶持企业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产权明晰的双边、多边协作机制;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风险投资、贷款担保、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要素资本化等机制,大力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科技企业,引导民营科技企业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二是加强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完善鼓励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有关政策,引导和支持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成果推广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农业科技示范园以及科技咨询服务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等科技中介机构建设。重点加强市、县两级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其中介效能,多层面为民营科技企业提供科技成果、技术信息、政策咨询、项目申报等科技服务。
三是深化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把产业发展的需求、成果应用的前景和企业参与作为科技立项的重要条件。重点抓好资源的有效配置和技术的自主创新,建立、健全竞争、监督、制约机制,实现计划决策、管理和评价分离,重大项目实行评估招投标和课题制管理;进一步完善科技计划支撑条件和法规体系建设,保证科技计划的实施。加强科技发展战略性研究和技术预测工作,为产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二)努力增加全社会科技投入。
“十一五”期间,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风险投资为支撑,银行贷款、上市融资、利用外资并举的科技投资主体多元化格局,大幅度增加全社会科技投入。
一是要加大政府对科技工作的投入。进一步提高各级应用技术研究开发经费占同级财政支出的比例,确保科技投入的增长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设立农业良种产业化开发、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农业良种的引进、选育、繁育和示范;支持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前期项目,培育成长性好、创新能力强、竞争优势明显的科技型企业群体;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的产业开发。
二是推动企业成为科技投入的主体。完善有关科技税收激励政策,引导企业不断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增强科研攻关创新能力。规模以上企业每年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要达到年销售收入的3%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以上;按政策返还和补助的经费要全部用于研究开发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支持和鼓励企业投资或联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试基地等技术创新机构。
三是建立风险投资机制。鼓励和引导金融、保险机构或上市公司牵头组建风险投资机构,吸引民间资金进入风险投资领域。积极寻求国际风险投资机构涉足我市高新技术产业,促进我市风险投资业按照国际标准规范运作。建立相应的授权授信制度,探索知识产权抵押贷款,促进金融资本、知识资本与产业资本的融合,推动资产重组和高新技术企业的低成本扩张。加大科技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国外、境外组织和个人,采取独资、合资、捐赠等形式兴办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我市的高科技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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