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改制方案的制订

  (一)改制预案。改制预案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改制必要性和可行性、简要思路、改制方向及形式等。

  (二)改制方案。改制方案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本部及其全资和控股企业的名称、组织结构和股权结构、产权归属和资产状况、主营业务和生产经营情况、近三年财务情况、改制前或上年末对外投资和担保情况、应付工资结余情况等。

  2.改制基本思路。包括改制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改制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改制形式、进度安排和组织领导等。

  3.职工安置方案。包括职工基本情况、人员结构、就业岗位安排、富余人员分流、职工经济补偿标准和补偿办法、经济补偿金来源和解决渠道、费用支出测算、离退休人员管理办法。

  4.资产处置。对企业资产(包括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非经营性资产)的处置及后续管理的意见等。

  5.债权债务处置。

  6.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收益处置。

  7.股权设置。包括改制后股权结构和国有资本增减比例等。

  8.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

  (一)改制申请经批准后,即可对改制企业组织清产核资、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的中介机构由产权持有单位在招标范围内聘请。不得聘请同一中介机构开展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

  (二)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结果经审核确认后,自清产核资基准日起2年内有效。在清产核资结果有效期内,企业进行改制不再另行组织清产核资。

  (三)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不得以财务审计代替离任审计。财务审计和离任审计工作由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承担,分别出具审计报告。

  (四)企业改制涉及探矿权、采矿权有关事项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评估、确认、处置。

  (五)资产评估结果、清产核资结果须按规定进行核准。

  (六)没有进入改制企业的实物资产和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特许经营权等资产,改制后的企业不得无偿使用;有偿使用费或租赁费标准要以资产评估价或同类资产的市场价确定。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