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许可证遗失情况说明、处理结果及重新颁证申请;
2、指定媒体的遗失声明原件;
3、申领时,应将未遗失部分一并交回。
五、保险经营许可证件经营期限届满需要换证的,应于到期之日前至少30天,以分公司名义书面向保监局提出换证申请,文件材料内容包括:
1、许可证期限届满报告;
2、拟换证机构清单;
3、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六、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营业地址变更因属行政许可事项,应由保险分公司提出申请,保监局进行审批后方可换证。文件材料内容包括:
1、变更营业场所申请;
2、变更后营业场所的租赁合同;
3、变更后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4、变更后营业场所的消防安全证明文件复印件;
5、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七、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因主要负责人发生变更需要换证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发生变更的,由分公司准备以下材料,在30天内以报告形式向保监局提出换发新证:
1、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变更情况说明;
2、保险监管部门下发的任职资格核准文件复印件;
3、总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
4、《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二)支公司主要负责人发生变更的,由分公司准备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备案材料,并在30天内以报告形式向保监局提出换发新证,材料内容包括:
1、支公司主要负责人变更情况说明;
2、分公司内部任命文件复印件;
3、拟任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复印件;
4、《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三)营销服务部主要负责人发生变更的,由分公司在30天内以报告形式向保监局提出换发新证,材料内容包括:
1、营销服务部主要负责人变更情况说明;
2、分公司内部任命文件复印件;
3、拟任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有关证书的复印件;
4、《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