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事故安抚组
组 长: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有关保险公司等单位。
职 责:安抚灾民,发放救灾物资和救灾款,组织灾民自救。
五、力量调度指挥
当发生重特大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等重大灾害时,要迅速调动本地消防及联动单位力量,并根据灾情请调临近县(市)区增援力量。
根据灾情危害程度,按级别调动力量:
1.协作区力量配属
市内协作区:古塔大队、凌河大队、太和大队、特勤大队
南站、开发区协作区:开发区大队、古塔大队、特勤大队
黑山、北镇协作区:黑山大队、北镇大队、特勤大队
义县、凌海协作区:义县大队、凌海大队、特勤大队
2.增援行车路线
当各公安消防大队接到增援命令后,增援力量根据增援对象沿高速公路或102国道行进,至消防支队指定地点集结待命,由消防支队或受援地消防大队联络人员引导。
六、要求
1.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要力量的灾害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增援预案,随时做好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有针对性地搞好各种可能出现的灾害事故的实地演练,并与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沟通,共同制定具体的应急运输方案,正确选择便捷的交通道路和运输工具,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完成组队集结并安全到达救援现场,实现增援力量的快速联动。
2.各县(市)区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有关部门的应急协作关系,做到职责清晰,分工明确,确保一旦发生灾害事故时,能够迅速投入应急救援行动。在跨区域紧急救援行动中,各县(市)区消防部门要严格按程序调集所需力量,一切行动听从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保证各项命令得到贯彻执行。
3.市政府将抽查各县(市)区预案制定情况,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各协作区实地集结演练,各县(市)区政府对预案也必须进行联动演练。
4.各县(市)区无线通信组网和通信工具由本县(市)区消防部门负责,增援力量到达救援行动区域时,由属地消防部门负责向增援力量提供无线通信工具。各增援力量在接到命令后,指挥人员的移动电话要24小时开机,始终保持与总指挥部的通畅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