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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四、应急抢险救援机构

  总指挥:市政府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主管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市公安局主管副局长、市消防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经委、建委、安监局、人防办、广电局、地震局、卫生局、公用事业与房产局,两锦电业局。

  1.灭火救援组

  组 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市消防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消防局、公安局、交通局、人防办、卫生局,市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两锦电业局等单位。

  职 责:掌握灾情并预测发展变化情况,实施随机指挥,具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同作战。

  2.警戒组

  组 长:市公安局主管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武警支队。

  职 责: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和灾害事故性质,确定警戒区域,维护事故现场交通秩序,保证执行任务的各种车辆畅通无阻。

  3.后勤保障组

  组 长:市政府秘书长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厅、环保局、商业局、交通局,市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两锦电业局、电信公司等单位。

  职 责:负责灾害事故现场水、电、气供应或切断、通信畅通、环境监测及所需器材装备和其它物资供应。

  4.医疗救护组

  组 长:市卫生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卫生局及各大医院和急救中心等单位。

  职 责:负责现场伤员的救治和运送。

  5.专家组

  组 长:市经委主任

  成 员:有关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及建筑、化工、灭火等方面专家。

  职 责:负责拟制、评估抢险救援方案,提供抢险救援技术处置措施、方法。

  6.新闻报道组

  组 长: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成员单位:有关新闻单位。

  职 责:了解灾情动态和救援情况,确定宣传口径,负责新闻报道和发布,编写情况快讯。

  7.事故调查组

  组 长:市安监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安监局、经委、公安局、监察局、消防局,市总工会等单位。

  职 责:负责灾害事故现场的勘查、调查,认定事故原因和责任,灾害事故调查处理,评估或核定灾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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