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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设立指引(试行)》的通知


  3、公司拟任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符合《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拟任人(除仍在原公司内任职的)必须与原工作单位已经解除劳动合同;在原工作单位主持全面工作的,须提交离任审计报告;拟主持工作的高管人员,在原保险公司的工作期限须满18个月以上。山东保监局除按照《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所要求的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外,还要对拟任高管进行考察谈话和任职测试,谈话表现情况和任职测试结果将作为资格核准的依据之一。

  4、信息化建设情况应符合《山东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业统计与信息化建设验收实施办法》(近期将下发)的相关要求。

  5、内控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筹建机构应在组织机构、财务会计、单证和账户及印鉴管理、业务流程、人事和劳动管理、稽核监督等方面建立严格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要制定内容全面、操作性强、处罚有力的“内部处罚制度”,强化高级管理人员的领导责任和关键岗位的管理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6、只取得使用权的办公场所需同时提供出租方对该房产的所有权证明文件。

  六、营销服务部设立(含外资)

  (一)申请材料

  营销服务部设立应由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持总公司批准文件提出申请(省级分公司可自主决定设立营销服务部的,应同时提交总公司授权委托书),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申请设立文件;

  2、营销服务部设立申报表(格式见附件);

  3、营销服务部设立方案;

  4、内部管理制度;

  5、拟任主要负责人情况及相关证明;

  6、办公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文件;

  7、山东保监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审查标准

  1、申请应为正式文件,并用“请示”文种,申请应准确说明申请设立机构简要情况,包括负责人、机构名称、准确详细的办公地址等。

  2、营销服务部申报表应按要求填写,签署分公司意见,并加盖分公司印章。

  3、营销服务部设立方案、内部管理制度等要求参考上述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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