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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设立指引(试行)》的通知


  三、设立步骤

  除营销服务部以外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设立分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营销服务部应直接申请设立。

  四、保险公司分公司以下分支机构(营销服务部除外)筹建

  (一)申请材料

  保险公司分公司以下分支机构(营销服务部除外)筹建应由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持总公司批准文件向山东保监局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筹建申请;

  2、总公司上一年度末已经审计的和最近季度末(可不经审计)的偿付能力报告;

  3、拟设机构未来三年的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分析;

  4、拟设机构筹建负责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

  5、申报公司遵守保险监管政策的情况说明;

  6、山东保监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审查标准

  1、申请应为正式文件,并用“请示”文种。申请文件应准确说明申请筹建原因、机构的准确名称,并且以清单方式列明所有附件材料,每项附件材料应为独立材料,装订顺序应与附件材料清单一致;

  2、总公司偿付能力状况符合中国保监会相关要求;

  3、拟设机构三年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分析要切合实际、全面客观,内容包括:当地国民经济情况,当地保险市场情况,当地保险市场发展前景,在当地拓展业务的优势及困难,近三年业务发展计划(主要经营的险种、主要业务渠道和成本、业务规模等),三年经营成果预期、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分析、三年投入产出分析(提供预期的简易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等内容。

  4、筹建负责人条件应符合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要求。应填写《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获奖证书需同时提交原件,以供核对。同时公司应出具对拟任筹建负责人的品行、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的综合鉴定,综合鉴定要加盖公司公章。在原任职机构主持全面工作的,应提交离任审计报告。

  5、拟设分支机构的申请公司应内控制度健全,最近两年内无受处罚纪录。该公司在山东省内所有分支机构受处罚的记录情况、营销员持证情况等将作为考察其内控制度健全与否的标准。

  6、筹建费用已真实足额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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