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保险专业中介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委托现场验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鲁保监发[2006]53号)
各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为加强保险行业协会与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互动,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在维护市场秩序中的积极作用,适应保险专业中介市场主体快速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山东保监局决定委托各地保险行业协会对辖区内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有关事宜进行现场验证。为了确保现场验证工作的规范、客观、公正,我局制定了《山东省保险专业中介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委托现场验证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山东省保险专业中介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委托现场验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保险行业协会与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互动,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在维护市场秩序中的积极作用,适应保险专业中介市场主体快速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山东保监局决定委托有条件的市级保险行业协会对保险专业中介分支机构的设立审批进行现场验证。
第二条 为规范保险行业协会的现场验证工作,提高验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验证结果的客观、公正,山东保监局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
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
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
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行业协会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青岛地区除外)保险专业中介分支机构设立审批的现场验证工作。
第二章 验证内容
第四条 现场验证工作是保险行业协会根据山东保监局委托,对拟设机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所进行的现场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