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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06]66号文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五、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职责。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主动研究制定本部门管理的领域和行业的安全生产政策和安全准入条件,并将本部门管理的领域和行业内所有企业单位纳入安全管理范围,不留监管空档和死角。市安监局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市发改委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策和行政审批工作中。市经贸委在拟订和组织实施工业行业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技术标准及规范时,要把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内容,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市安监、公安、交通、海洋与渔业、建设、市政、质监、煤炭、人防、农业、林业、水利、粮食、气象、民航等部门和潍坊海事处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依法履行各项安全监管和安全监察职责。市经贸、交通、海洋与渔业、建设、市政、教育、文化、体育、煤炭、外经贸、贸易、林业、水利、教育、粮食等负有行业、系统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单位,要承担起分管范围内行业、系统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严密、完整、有效的行业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行业、系统所属企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充分发挥化建、轻工、机电、纺织等行业办公室的作用,为安全生产工作搞好服务。

  六、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一是加强对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煤矿以“一通三防”、防治水为整治重点;非煤矿山以地下开采矿山、基建矿井为整治重点;危险化学品以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环节和槽罐车充装为整治重点;民用爆破器材以生产现场管理、淘汰落后设备和生产工艺为整治重点;烟花爆竹以生产、销售、运输环节为整治重点;道路交通以危险路段、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长途客运车辆和农用车为整治重点;渔业生产以渔船集中停泊点和渔船超航区、超抗风作业为整治重点;消防安全以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为整治重点;建筑施工以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和起重机械安全使用为整治重点;城镇燃气以输气管道和贮罐为整治重点;中小学校以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为整治重点;社区以安全用电、用气、取暖和交通为整治重点。其他行业和领域也要针对事故易发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明确各自的整治重点和整治措施。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系统和重点部位,要组织专门力量不间断地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采取严格有效的安全保障和监控措施。二是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机构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重视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监察队伍建设,为依法监管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认真履行政府赋予的各项综合监管和专项监管职责,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三是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值班和事故报告制度,明确事故接报、上报和续报的工作程序。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逐级上报,并做好事故续报工作。对迟报、漏报、瞒报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各有关部门对已发生的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要贯彻“预防第一,关口前移”的原则,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视同于事故,对不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及时查处和制止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部门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建立事故处理情况通报制度,确保事故责任者的责任追究处分和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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