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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山东保险业2006年诚信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山东保险业2006年诚信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保监发[2006]74号 2006年5月15日)


各保险公司、各保险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全国保险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诚信建设,推动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中国保监会决定在全行业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并于近期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诚信教育的通知》(保监发[2006]29号)。结合实际,我局制定了《山东保险业2006年诚信教育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诚信教育的重要意义

  保险业是服务经济社会建设、构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力量,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项目。保险业的诚信状况,不仅关系到行业自身的健康快速持续发展,而且关系到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局面。因此,每一位从业人员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诚信教育,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通过教育,在全行业树立起“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意识,使诚信经营成为每一位从业人员的自觉行动,从而提高服务质量,提升社会形象,推动保险业又快又好地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要坚持思想教育与整顿相结合

  此次在全行业开展的诚信教育既是一次诚信道德教育,也是一次职业素质教育。各单位要坚持正面教育和自我教育的原则,把诚信教育作为深化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员工职业素养的重要内容来抓,使广大从业人员识诚信之义、得诚信之惠、行诚信之为。同时,针对在经营管理各个环节以及员工队伍中存在的失信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实现诚信教育与制度管理的有机结合,突出解决好各种失信问题,巩固和扩大诚信教育成果。

  三、要周密组织安排,确保教育深入开展

  保险业诚信教育要以中国保监会组织编写的《保险诚信读本》、《保险职业道德教育读本》和《保险法律法规诚信要求摘要》为基本教材。各保险公司要成立本单位诚信教育领导小组及相应的工作机构,按照监管部门关于诚信教育的工作部署,组织落实本单位诚信教育活动,并按照工作时限及时报送各阶段情况总结及相关材料;各保险行业协会要成立诚信教育协调工作组,组织协调辖内保险公司开展好诚信教育活动。各单位要注意发掘诚信教育中的先进典型,注重宣传推广。我局将对各保险公司的诚信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诚信教育活动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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