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力提高灭火抢险救援综合能力。逐步建立集地下、高层建筑、油气储罐火灾模拟和道路交通、建筑倒塌事故模拟等功能齐全的综合训练中心,制定配套的模拟训练操法,开展高温、有毒、缺氧、浓烟等复杂危险情况下的实战演练。加快灭火救援数据库、重大危险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重点部位情况、各类灾害事故处置对策、危险化学品辅助决策等灭火抢险救援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灭火抢险救援作战能力。
(三)认真落实灭火应急抢险救援经费。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公安消防部队的基层基础建设,专项解决灭火抢险救援装备和队站、设施经费。财政部门把消防官兵执勤补助、伙食补助、高危补贴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保证不低于其他警种的补助标准。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将落实2700万元特勤中队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全省14个市建特勤中队,市财政、发改部门必须按照2∶1的比例落实配套资金,保证我市建成一个国家标准的特勤中队。市财政、发改部门必须按照中央、省、市1∶1∶3的划拨比例落实个人防护装备专项补助配套资金,保证到2006年底,全市一线消防官兵个人防护装备达到配备标准;到2008年底,全市所有消防官兵个人防护装备达到配备标准。
九、加强考评制度建设,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一)科学建立消防工作考评机制。把消防工作作为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社区)和平安地区等考评范围,对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建立由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达标率、消防经费投入占财政支出比重、专职消防人员占全市人口比例、重大火灾危险源分布、火灾四项指标(火灾数、伤人数、死人数、直接财产损失数)增长率、重特大火灾发生率等子指标组成并权衡的消防安全综合评价体系。每年年初,市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确定消防经费投入、城市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目标。每年年底,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进行考核,对全市消防安全总体状况进行评价。考核评价情况形成专题报告,连同市消防工作情况专题报省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各部门年度消防工作进行考核,对全市消防安全总体状况进行评价,并上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