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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五、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组织消防安全培训

  (一)广泛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市政府将在每年的春季和冬季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群众广泛参与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建立防火教育馆或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普及教育活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应定期开设消防专题或专栏,义务宣传火灾案例和消防知识。在互联网上建立锦州消防网,发布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科普知识,实现消防宣传教育信息的资源共享。

  (二)大力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活动。市政府将制定我市的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活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要 发动社会力量,动员群众参与,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宣传用火、用油、用气、用电常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社区、农村等人员流动大的场所设立消防宣传专栏,学校、企业在重要场所设立消防宣传图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重点部位要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识。

  (三)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将采取以会代训、观摩消防演习等形式,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责成用人单位对农民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劳动保障、教育部门将消防知识纳入有关职业资格培训考核内容。公安消防部门和有关行业系统、单位制定消防安全培训计划,组织有关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严格执行培训合格上岗制度。采取集中与分散、面对面指导与远程教育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有关人员进行消防法律法规和专业技能培训。

  六、履行消防产品监管职责,建立消防产品监管机制

  (一)切实履行消防产品监管职责。质量监督、工商和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生产、维修、流通、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消防产品市场,重点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质量监督部门重点对生产、维修领域消防产品实施质量监督抽查。工商部门重点对流通领域消防产品实施监督检查。公安消防部门重点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实施监督检查,并加强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检查和消防产品一致性的现场检查。

  (二)联合建立消防产品信息共享机制。质量监督部门将每年消防产品的监督抽查计划及监督抽查结果通报工商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工商部门将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违法违规情况通报质量监督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将监督检查中不合格消防产品的查处情况通报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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