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筹规划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工作。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有计划、分阶段地发展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体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纳入县级人民政府及部门目标责任制度,并作为政绩考核的内容。明确“十一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制定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人员的招收、管理、保障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消防员工资和社会保险按时到位。各县(市)区每年保证新建1-3个多种形式消防队伍,GDP超亿元且人口超10万的建制镇必须建立专职消防队伍。到2010年,全市要形成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体、专职消防队伍为补充、群众消防组织为基础的防火灭火组织体系。
(二)大力发展合同制消防队伍。市政府将积极落实省政府制定的合同制专职消防员招收计划,到2008年底,全市招收合同制消防员达到170 人,凌海市、北镇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合同制消防队。到2010年底,义县、黑山县建成合同制消防队。同时制定本县(市)区合同制消防员最低工资保障标准,并按照《
劳动法》要求落实合同制消防员的保险、医疗、工伤等有关待遇。
(三)积极巩固和发展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市政府将做好企业专职消防队的分离和队伍组建工作,建立和完善企业专职消防队扑救外单位火灾补偿办法。大力扶持经济困难的企业专职消防队,通过政府出资、企业和政府联合出资、企业间联合出资等方式,妥善解决企业专职消防队的存续问题。推动民营企业自主建立专职消防队,加大政策扶持,培养试点单位,总结推广经验。
(四)广泛建立群众性消防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建立义务消防组织,承担本单位的防火巡查、初起火灾扑救、消防宣传培训等任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推动社区、村屯建立群众义务消防组织,尤其在消防力量薄弱的村屯采取政府拨款、群众集资、社会赞助等方式,建立由治安联防、民兵预备役、青年志愿者等组成的义务(志愿)消防队伍,设置固定的训练和工作场所,配备简易灭火器材和通讯工具,开展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
(五)合理创建多警联动的消防机制。市公安机关要逐步建立“全警动员、消防为主、多警联动”消防工作机制。公安派出所依法履行消防监督职责,充分依靠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各种社会力量,大力开展第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和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巡逻民警承担初起火灾扑救、疏散被困人员、维护火场交通和治安秩序等部分消防应急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