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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三)大力加强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市政府将认真贯彻执行《辽宁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落实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等工作责任和任务。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按照消防规划改造供水管网、修建消火栓、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取水设施,对新建和改造的城市配水管道,按每120米设置1个市政消火栓,同时对埋压、圈占、损坏的市政消火栓进行维修,确保完好; 为解决消防车取水难的问题,在高层建筑密集区、繁华商业区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区域增建4个消防水鹤;在城市供水管网不完善和水压不足的区域新建消防蓄水池以及在新建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附建的消防蓄水池设置供消防车取水的设施;加强对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和消防装备等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到2010年,要采取退路进厅、清理违章建筑和结合改造旧城区等措施,打通被堵占的消防车通道,逐步解决我市堵塞、占用城市道路、搭建简易建筑、经商办市场等严重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问题; 继续配合市公安局“三警合一”联合指挥系统的建设,在充分考虑与省消防指挥中心的联网接口等技术问题的同时,在2010年前保证达到预期的功能,其中要优先解决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编码报警系统问题。同时,补建火警调度专线8对,保证消防指挥中心与消防中队的语音和数据通信专线分别不应少于1条; 随着城市规划建成区的扩大和消防站的增建,增补消防车应以消防登高车、大吨位消防供水车为主,主要消防技术装备数量依据国家标准,根据城市消防保卫对象的特点和主要性质,按轻重缓急,科学配备;确保公共消防设施有效好用。

  (四)切实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维护资金。市政府将公共消防设施规划、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等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列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确保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消防建设费足额支出。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加大城市建设维护费中消防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大城市建设维护费的7%,提高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资金标准。合理安排专项资金,解决经济欠发达地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问题。积极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国家贷款、卖方信贷等多种低息贷款方式购置消防装备。

  三、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逐步形成多元化消防力量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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