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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非普查年份第三产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三)统计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行业类别、登记注册类型以及从业人员、资本总计、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营业利润、劳动报酬、保险费用等。
  (四)统计调查的主要方法:综合运用全面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行政记录、科学估算和综合评估等多种调查方法。
  (五)统计调查的时点:2006年第三产业统计调查时点为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从2007年开始,非普查年份每半年进行一次。
  (六)统计调查数据的发布:经省统计局统一核算后每年向省人民政府报告一次,并向各地、各部门和单位公告。
  三、加强对统计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非普查年份第三产业统计调查工作是我省一项重大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为了加强对统计调查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省非普查年份第三产业统计调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由省统计局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经贸、教育、科技、公安、民政、司法、财政、劳动保障、建设、交通、水利、卫生、税务、环保、广电、工商、旅游、邮政、通信、海关、保监、证监、人行、铁路、民航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统计调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并负责制定统计调查相关制度和编制有关方案。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各地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和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认真做好本地区统计调查工作。对统计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统计制度方法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统计调查任务顺利完成。
  四、依法统筹推进统计调查工作
  第三产业统计调查对象分散、量多、面广,绝大多数是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省的统一要求和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科学制定统计调查工作方案,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工作。统计调查所需经费要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并加强财务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开展第三产业统计调查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动员有关各方特别是调查对象积极支持配合统计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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