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非普查年份第三产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7〕4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随着我省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第三产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改革开放以来,全省经济总量增长了9.8倍,其中第三产业增长了19倍,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78年的18.1%上升至2005年的39.9%。为了全面、准确、及时、系统地反映非普查年份我省第三产业发展及其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缩小非普查年份与经济普查年份第三产业增加值核算的差异,为国民经济核算由下管一级向下算一级过渡创造条件,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非普查年份第三产业统计调查工作。为做好该项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非普查年份第三产业统计调查的重要意义
建立和完善非普查年份第三产业统计调查制度,搞好第三产业统计调查工作,可以全面、准确、及时、系统地反映我省第三产业的规模、结构、速度和效益等情况,便于各级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更加准确客观地认识省情,正确把握和妥善处理三次产业的关系,切实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搞好这项工作,既是统计工作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快推进我省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谋划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的迫切需要。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非普查年份第三产业统计调查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合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总体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统计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二、统计调查的对象、范围、内容、方法、时点和数据发布
(一)统计调查的对象:在我省行政区划范围内所有从事第三产业活动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全部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统计调查的范围:除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