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
(潍政发〔2006〕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支持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支持人民政协更好地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促进政府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推进我市三个文明建设,根据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支持人民政协工作的自觉性
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06〕5号)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有关指示精神,从完善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加快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行政能力和决策水平的高度,充分认识人民政协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提高支持政协工作的自觉性,切实支持政协履行职能,以促进政府工作,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二、切实把政治协商纳入政府决策程序
政治协商是对我市的大政方针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其主要内容包括: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和有关改革开放中的重要部署;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重大建设项目;重要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和规章草案;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等。
各级政府要把政治协商作为决策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在作出决策之前,主动通过政协的各种例会及专题调研、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协商,做到不经协商不予决策。各级政府在决策执行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与政协进行协商。各部门要加强与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联系,在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和出台重要改革措施时,应主动征询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意见。在编制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划时,应征询政协及其专门委员会的意见。在起草重要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规章草案时,可邀请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或政协委员参与调研、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