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策和措施
(一)确保兑现对物流企业的一系列优惠政策。从2006年起,由市财政从发展服务业专项资金中设立扶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引导资金,用于对重点物流项目贷款贴息,重大物流项目的财政补贴,国家、省重点物流项目的地方财政匹配资金,开辟物流通道初期的亏损补贴,物流集中发展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等。
(二)简化项目立项办理程序,缩短办理时限。发改部门要切实转变对现代物流项目管理的方式和观念,对市里确定的重点现代物流项目,要加快办理立项手续;做好对现代物流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不得以任何名义截流下放给企业的投资决策权;对利用政府资金补助或引导扶持建设的物流项目,减少审批环节,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投资。
(三)物流中心及配送中心建设扶持政策。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物流中心和配送中心,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重要设施建设计划和综合交通设施建设规划。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市及区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收益全部用于物流中心和配送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按发展规划要求建设的仓储设施,其报建费按规定减半收取。建立物流中心和配送中心土地滚动储备制度,确保物流项目用地的及时供应。
(四)重点物流项目扶持政策。经市政府认定的重点现代物流项目,市国土部门要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享受物流引导性资金扶持政策;对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且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重大物流项目,参照加工区相关扶持政策执行;在鲁东物流中心内投资、建设和发展的大型物流企业,经市物流主管部门确认,享受鲁东物流中心重点物流项目的扶持政策。
(五)简化工商登记审批政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为物流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时,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外,其它前置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取消国内铁路、水运货运代理、联运代理和国际货运代理的经营资格审批。从事国际空运、海运和陆运代理业务的,登记时注册资本按国家工商总局规定的最低标准执行。航空货运代理审批按民航总局新制定的民航货运代理管理办法执行。危险品等特种货物运输代理审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六)物流运输车辆管理政策。鼓励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城市配送业务,对城市物流车辆实行差别管理。在潍坊市区重点发展轻、微型厢式货车运输。中型厢式货车进出市区实行禁行路通行证,限制市区通行路段和通行时间。允许重型厢式货车夜间进出市区,限制其白天进出市区。对急需大型厢式货车进出市区可办理临时市区禁行路通行证,在限定的通行时间和路线通行。城市配送车辆在专业市场、商场、百货店、超市等市内商业网点停靠,实施定点停靠管理,并提供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