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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锦政办发〔2006〕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锦州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锦州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规范我市药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5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58号)要求和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特制定如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与总体目标

  (一)工作重点: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围绕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4个环节,突出重点品种及重点区域,严格准入管理,强化日常监管,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制售假劣药械违法犯罪活动,查处失职渎职,推动行业自律,全面净化药械市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

  (二)总体目标:通过专项行动,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促进药品生产流通秩序明显好转,企业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监管工作质量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得到保障。

  --规范药品注册申报秩序,严厉惩处弄虚作假违规申报行为,使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报秩序进一步规范,申报资料质量进一步提高。

  --规范药品生产秩序,《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得到落实,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规范生产,产品质量得到保证。

  --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整治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保证公众用药用械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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