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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市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97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市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97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渝农发〔2007〕122号)


市财政局:

  现将《关于提前或尽快安排市级农业发展项目资金的建议》(第897号)的协办意见送上,供你们答复代表时参考:

  建议就农业生产季节性强,农业生产项目的落实,技术贯彻推广以及物资准备又必须早于农时季节,而市级农业生产发展项目资金明显有推迟的倾向等问题,提出了尽量争取把一些市级农业项目在春节前确定下来或提前预安排项目资金的建议。我们认为,该建议针对性较强,所反映情况正是我市农业生产发展项目资金安排存在的问题,落实建议无疑将有助于我市农业生产的发展,促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农业生产的发展依赖于农业项目的引导,农业项目的发展必须服从于全市农业生产布局的整体规划。财政对农业项目投入,依赖项目可行性、必要性以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客观预测。只有经过必要的行业布局规划分析,产业发展市场预测才能有效减少项目投入的盲目性,才能让农业生产项目对农业产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作用,带动区域农业经济的发展,有效地辐射项目实施周边区域,引领周边农民因项目的实施而增收致富。而不是单纯确定农业发展项目,加大对农业产业项目业主的投入,突出产业发展的业主特殊地位,而造成项目的实施与周边农民无关的情况。这种做法根本无法调动周边农民的积极性,更无法带领周边农民增收致富。

  二、农业生产发展项目资金部门预算的形成按《预算法》必须经过“二上二下”程序,然后报市人代会审议通过,再由市财政局批复下达。市级农发资金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市财政局批复预算,根据财政下达的资金控制额度,然后依据行业特点、产业规划布局情况,布置农发资金项目申报事宜,区县农业、畜牧、水产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再组织进行申报工作,再由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嶙选确定项目及实施单位,报送项目建设任务书。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商市财政局确定后将预算下达到区县财政部门,然后由区县财政部门将项目资金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加之,区县财力紧张,资金周转困难,难以保证农业生产项目资金的及时拨付。因此,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确定时间较长,项目资金安排程序较为复杂,资金到位时间较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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