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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200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七)为规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保障公众利益及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由省建设厅起草《贵州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草案)》。
  (八)为加强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贯彻实施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方针,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由省建设厅起草《贵州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草案)》。
  (九)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由省司法厅起草废止《贵州省社会法律咨询服务管理条例》议案。
  上述地方性法规草案提请审议的时间,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0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要求办理。
  二、拟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项目(4件)
  (一)为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由省人事厅起草《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草案)》,于2007年一季度完成。
  (二)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由省水利厅起草《贵州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草案)》,于2007年一季度完成。
  (三)为加强药品使用机构的监督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起草《贵州省药品使用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草案)》,于2007年四季度完成。
  (四)为规范行政复议听证制度,保障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审查行政复议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由省法制办起草《贵州省行政复议听证规则(草案)》,于2007年四季度完成。
  三、拟通过调查研究和论证,做好立法前期准备工作,待立法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33件)
  (一)《贵州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草案)》(省经贸委);
  (二)《贵州省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条例(草案)》(省林业厅);
  (三)《贵州省乡镇企业条例(修订草案)》(省乡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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