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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200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200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7〕10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人民政府2007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2006年12月27日省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二月五日

贵州省人民政府2007年立法工作计划

  2007年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立法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通过做好政府立法工作,着力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构建和谐贵州,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制支持与保障。同时,积极探索政府立法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公开性,增强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努力提高立法质量,保证立法和决策更好的体现人民的意志。省人民政府2007年立法工作安排如下:
  一、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9件)
  (一)为保证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由省卫生厅起草《贵州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草案)》。
  (二)为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管理使用,促进经济文化交流,更好地为我省经济建设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由省教育厅起草《贵州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草案)》。
  (三)为加强水路管理,维护水路交通安全与经营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水路交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由省交通厅起草《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草案)》。
  (四)为促进高技术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由省发展改革委起草《贵州省高技术产业发展条例(草案)》。
  (五)为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由省气象局起草《贵州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
  (六)为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由省农业厅起草《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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