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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卫生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建立网络化、全覆盖的社区卫生服务平台。每个街道、乡镇必须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确保每新增5-10万居住人口,由政府举办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社区地域、服务半径和人口分布状况,制订社区卫生服务站发展规划、设置标准与规范,合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郊区每个中心村设置1个中心村卫生室;人口规模较大或偏远地区的一般村保留村卫生室;随着“三个集中”的推进,适时调整行政村卫生室的设置。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落实“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综合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门诊设置以全科门诊为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专家门诊和联合病房,除郊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留一级大科和部分留观床位外,其余床位要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床位分类管理统筹考虑。完善社区卫生全科团队服务模式,全科服务团队划定责任区,以居住地管理为基础,通过为社区居民建立家庭健康档案等有效形式,逐步落实全覆盖的家庭健康服务责任制,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六位一体”综合卫生服务。综合运用医保、价格、转诊等调控手段,完善社区卫生约定服务,促进居民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首诊在社区。
  加快郊区卫生事业发展。配合本市配套商品房工程和 “1966”城乡规划体系的规划布局及实施进程,合理配置郊区区域医疗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郊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十一五”期间分批完成与本市城乡规划体系相衔接的1000所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加强城区支援郊区卫生工作,结合卫生资源纵向整合,重点推进金山、奉贤、南汇等远郊地区建设三级医院或分院,提升郊区区域医疗中心服务水平。加强乡村医师培养,提高郊区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城区支援郊区卫生工作。完善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进一步完善郊区合作医疗制度,坚持“政府引导、民办公助”的原则,加大政府对合作医疗的扶持力度,建立逐年递增的长效筹资机制,不断提高郊区合作医疗保障水平,增强郊区农民抗大病风险能力。
  3、改善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完善和做实区域卫生规划。适时调整区域卫生规划,细化各类医疗卫生资源的布局要求和配置标准,进一步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健全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主体框架。重点推进医疗机构床位分类管理,通过细化和完善治疗、护理、康复等各类床位的资源配置、效率考核、质量监管等标准,实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互补,引导病人合理分流,提高卫生资源的整体利用效率。
  改善医疗资源布局。加强新城、新市镇、中心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加大医疗卫生资源调整力度,促进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衡发展。规划建设临港、嘉定新城卫生配套项目。完善院前急救机构布局,建设全市统一调度的“120”信息系统,增设院前急救分站,全市配置救护车到500辆,进一步缩短院前急救平均反应时间。围绕建设亚洲医疗中心城市的目标,加强临床医学中心和若干所现代化综合性、特色专科医院建设。建设“世博会”医疗救护配套设施,在“世博会”会区设置若干医疗保障点,新建1个献血屋和1个院前急救分站,规划建设医疗急救用直升机停机坪。
  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强化医疗专项技术、大型医用设备、诊疗科目的准入管理,探索建立专科医师准入制度。制定并实施《上海市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实施细则》,建立医院管理和绩效评价体系。加强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落实改善医疗服务和有效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的具体措施。
  提高基本医疗服务效率。缩短治疗床位的平均住院天数,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治疗床位平均住院天数降至10天以内。实行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费用总量控制和次均费用控制,制订和实施新版《上海市医疗服务价格汇编》,严格实施合理治疗、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大力推进自愿无偿献血。加强政府领导、部门联动,推进自愿无偿献血,到2010年自愿无偿献血比例达到95%以上,逐步实现全市临床用血自给。健全采供血服务网络,改善市血液中心杨浦采血分站条件,完善血液管理信息系统,扩大公共捐献脐带血保存规模。加强临床医师输血知识培训,二级以上医院成立临床输血管理机构,促进临床合理用血和安全用血。
  4、坚持中西医并重,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力度,推进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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