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潍坊市2006年节能降耗计划的通知
(潍政发〔2006〕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实现我市今年万元GDP降耗4.5%的目标,市政府研究确定并下达2006年全市节能降耗计划,将节能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市直机关、重点服务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同时按农业、工业、三产三个产业进行指标分解,作为各职能部门工作任务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05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1471亿元,综合能源消费总量2030万吨标准煤,万元GDP能耗1.38吨标准煤。2006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计划1700亿元,以2005年万元GDP能耗1.38吨标准煤为基数,按降低4.8%计算,2006年万元GDP能耗降为1.314吨标准煤,全市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234万吨标准煤范围内,全年节能总量达到112万吨标准煤以上。
2006年全市节能降耗工作,坚持总量控制,区别对待,确保重点的原则,大力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强化工业节能,推进建筑节能,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推动政府机关节能。为留有余地,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和分产业的节能降耗指标,按降低4.8%下达,考核时完成降低4.5%视为完成任务;机关、商场、酒店、交通运输和城市照明的节能降耗指标,按降低6%以上下达。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节能降耗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完成节能降耗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