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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
(京教勤〔2007〕5号)


各区县教委:

  为贯彻全国和北京市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创建和谐校园,切实保障和促进广大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现就做好2007年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区县教委和学校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当前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强化管理,狠抓落实,将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确保师生安全,为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氛围。

  二、各区县教委要进一步加大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力度,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机构,在现有编制内选择思想觉悟高、工作能力强的人员担任专职保卫干部,做到安全工作组织落实、人员落实;指导学校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全面落实覆盖学校所有工作环节的安全工作制度、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要重点做好农村学校、寄宿制学校、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安全工作。加强农村学校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食堂、饮用水、厕所等设施和条件;加强寄宿制学校管理,落实安全管理各项措施,保证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活动安全;要在区县政府的领导下,及时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存在的消防、食品卫生、交通等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四、区县教委和学校要按照即将出台的《北京市学生班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负起责任,建立学生班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区县教委要与公安交管、公路运输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学生班车的管理,确保学生安全。

  五、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是消防、食品卫生和交通安全,各区县教委要在年初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基础上,督促学校对隐患进行整改,并将隐患整改进展情况纳入学校工作考核内容。要坚持集中排查和日常管理相结合的方针,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要建立安全隐患工作台帐,逐项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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