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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整合资源,共同推进,实现“两网”建设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机结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 “两网”建设是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要把“两网”建设熔入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建设中,积极找准工作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在构建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总体框架中,作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补充,要围绕“减少流通环节、保证药品质量、降低药品价格、方便农民购药”这一目标,构建药品供应网络和监督网络。实现农村药品监管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互动,使两者相辅相成、互促互进。

  要按照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卫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的意见》(辽食药监市发〔2005〕3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指导意见》(辽卫字〔2006〕1号)的要求,加强对乡镇卫生院、诊所和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开展农村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改善农村就医和用药环境。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在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同时,可设立定点药店,最大限度地方便农民用药。同时,要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实行药品统一配送,减少中间环节,降低药品价格,确保参合农民用药安全有效。

  三、不断完善农村药品监督体系,提高药品监督网络运行质量,有效预防假劣药品案件的发生

  各县(市)区要不断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尽快完善药品监督体系。在完善的县(市)、乡(镇)、村三级药品监督网络中,要重点做好药品监督员、药品协管员、药品信息员的聘任和调整工作,明确聘任条件、产生程序、工作纪律和职责分工,落实好各项规章制度。同时,要制定基层药品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计划,定期开展针对药品监督网络人员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其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其社会监督作用。要建立对药品协管员和信息员的考核和奖惩制度,对成绩突出的要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起不到监督作用的要及时予以解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和健全三级药品监督网络的例会制度、监督报告制度、检查制度等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药品监督网络“上传下达”的渠道畅通。要充分利用监督网加大对农村地区假劣药品的打击力度,规范和净化农村药品市场。要强化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农村药品市场的监管职责,建立和完善药品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现辖区内药品监管网络的全方位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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