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锦政办发〔2006〕109号)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以下简称“两网”建设)是一项惠及广大农村群众的系统工程,是保证农民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方便的重要措施。两年来,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经过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努力,我市“两网”建设已经初步形成,试点工作经验在全省进行了推广。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51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58号)精神,以及辽宁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辽农合领字〔2006〕2号文件),把我市“两网”建设工作不断引向深入,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 “两网”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 提高对开展“两网”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政府领导和各部门的配合,共同促进“两网”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

  “两网”建设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村群众的用药安全和健康权益,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成功保障。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 “两网”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两网”建设工作纳入到当地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体系中,纳入到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中。各县(市)区要成立“两网”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协调本县(市)区的“两网”建设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设立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应的设施,指定专人负责。行政村要聘任专职人员,具体实施“两网”建设的各项工作。各级政府要在机构、人员、经费上给予充分保障,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予以大力配合。要严格按照国家“两网”建设示范县标准落实各项工作,积极争创国家“两网”建设示范县,通过“两网”建设示范县的带头作用,指导和推动全市“两网”建设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和牵头作用,积极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注重发挥各级 “两网”建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的作用,完善组织构架,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沟通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基层乡镇、行政村负责“两网”建设工作的人员,要把更多精力和时间投入到“两网”建设工作中。要加强与卫生、工商、物价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推动 “两网”建设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努力使全市农村地区药品监督网覆盖100%的乡镇和行政村;药品供应网覆盖100%的乡镇和行政村。从根本上保证农村群众用药安全、经济、方便、快捷。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推广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